关于海盐县地名标志牌制造收购的公告
为规范地名标志设置,依据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规范(2023年版)的告诉》(浙财采监〔2022〕13号)《海盐县民政局自行收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盐民〔2020〕61号)等文件要求,拟对我县地名标志牌制造进行揭露收购。
海盐县地名标志牌制造,首要触及不锈钢单杆路牌、长余辉门牌等制造。标志牌外观、资料与功能等一定要契合国家规范《地名标志》(GB17733-2008)的要求。年度经费约15万元,详细结算金额与数量以实践制造为准。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。详细收购要求如下:
长余辉蓄光门牌初始亮度高于000mcd/m²,10h内亮度不低于10 mcd/m²;反光资料初始逆反射系数值不小于JT/T279-1995《公路交通标志版技能条件》表5的规则。表层有必要罩有高强度抗紫外线
签约之日起满一年。在合同有用期内,若无产生因标准、原料、服务、诺言、质量等问题和胶葛,可优先接受制造权。
(1)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;(2)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杰出记载;
2.未被“信誉我国”、我国政府收购网列入失期被执行人、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、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;
1.时刻:2023年12月26日至1月2日,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00(法定节假日在外)。